广东惠州:年内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
发布时间: 2018-05-16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近来,惠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作频频。据市发展和改革局消息,继《惠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之后,《惠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也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惠州将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建设目标,惠州到今年底,将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到2020年年底,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守信褒扬

  3年无信用污点可享受行政审批“容缺受理”

  根据《实施方案》,惠州将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今后,惠州各部门将树立宣传诚信典型,把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企业、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市场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此外,惠州还将推行企业主动承诺制度,率先在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实行公开承诺,并逐步扩大范围,争取到2020年实现覆盖所有领域。

  在惠州,个人和企业若没有信用污点、信用良好,未来可享受诸多好处。

  据惠州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方案》,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优化完善业务操作规程。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还明确,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对诚信市场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探索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市入户、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同时,惠州还鼓励探索开发“信易贷”“税易贷”等产品,着力缓解诚信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

  为大力推荐诚信市场主体,惠州还将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信用惠州”公示诚信市场主体的优良信用信息,并在各类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激励,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失信惩戒

  各县区各部门将建立失信“黑名单”

  根据《实施方案》,惠州市将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梳理重点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名单及其信用记录,从今年1月起定期将有关信息交换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惠州市还将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例如,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据惠州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相关文件,研究完善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失信“黑名单”。

  惠州市还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通过“信用惠州”网站,及时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在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加大对行政机关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实行自律管理等事项的监管力度,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推动各行业协会商会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并全面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邮编: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605053(信息公开)
网站建设维护:0517-89890702 网站标识码:3208000060 备案序号:苏ICP备202413097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