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试行房企资质管理新规 主体公司是企业唯一信用评价主体
发布时间: 2018-05-16
记者日前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开始试行的《济南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主体公司是企业唯一的信用评价主体,子公司的信用信息全部列入其名下,且资质可以“共享”。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母公司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设一家子公司,项目结束后子公司就解散,《实施意见》的出台避免了即使子公司存在维修、办证等问题,也难以通过信用评价等方式进行规范管理的“后遗症”。
《实施意见》从简化资质办理程序、改革资质管理办法、优化项目开发管理等五方面实施15项改革。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推行房企开发资质通用。《实施意见》提出,凡在济南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拥有一家或以上独立法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50%以上)的,只保留主体公司一家开发资质,其他子公司可持主体公司资质和子公司营业执照办理开发手续。子公司已取得开发资质证书的,到期后不再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信用管理方面,今后主体公司作为企业唯一信用主体参加信用评价,子公司的各类信用信息均计入其名下,不再单独参加评价,主体公司的信用等级适用于各子公司。信用等级为AAA级、AA级的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交存额度、劳务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前开展项目施工准备工作等方面享受优惠;信用等级为B级、C级的企业,从严办理项目相关开发建设手续,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