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新规推进失信惩戒 已曝光“老赖”逾13万人
发布时间: 2018-05-08

  辽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及惩戒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与此同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外公布,自2013年10月至今年4月底,三级法院共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3万余人。

  《实施意见》从高消费和有关消费限制、协助查控、出境、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11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首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药品、食品、危险品等行业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公务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入党和入伍等;对于已经担任的,采取依法免去、追究法律责任,纳入晋级评先参考等措施。

  对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还限制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等;对出境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均有限制。

  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公安、检察机关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向移送机关或提出控告的当事人出具书面材料。

  据悉,辽宁高院与省发改委等40余个单位会签了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全省三级法院通过金融专网实现与139家地方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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