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有这五种情况 中介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5-02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委发布消息,《宁波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包括:第一,已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违法、违规的行为;第二,上级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已经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区县(市)、开发园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检查中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四,经营行为或从业行为被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或者经营行为或从业行为被投诉、举报,拒绝或拖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的;第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为公示对象,公示的主要内容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近24个月内的有效房源挂牌量和交易合同网签量等业绩数据,客户对具体业务服务评价的统计数据,以及在从事经纪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良好表现、失信行为等信息。其中公示的失信行为是以该行为违法违规且已经管理机关认定为前提条件。公示采用业绩数据、客户评价、良好表现和失信行为信息分类排序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