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出台《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4-25
日前,江苏省常熟市信用办、常熟市“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办公室联合制定出台《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行为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失信人员将列入黑名单。
《办法》将常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列为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根据常熟市4月18日出台的《关于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的通告》,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的隐患场所将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同时将房东或“三合一”责任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被常熟市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停电或依法实施行政强制等措施的,该失信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对象的失信信息同时将被推送到常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在“诚信常熟”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人员”,列入常熟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黑名单有效期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3年。
据了解,《办法》规定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行业服务机构等,在日常监督管理、国有产权转让、土地出让、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管理、环境管理、定期检验、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方式予以惩戒。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服务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格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方式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