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建立公务员等重点人群个人诚信记录
发布时间: 2018-04-19

  记者近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以公务员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根据《实施意见》,每一位公民都将拥有一个社会信用代码,湖南省将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

  《实施意见》提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的具体措施。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同时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同时,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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