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4-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综合发展服务能力,近日,淮安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淮安市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淮民〔2018〕35号),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承诺制度》规定了社会组织信用承诺的定义、对象及主要内容。同时将社会组织信用承诺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纪录,作为对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将社会组织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扶持对象的依据,把社会组织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将社会组织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等级评估、购买服务的参考等。

(市民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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