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大阁镇的寇新月,家里并不富裕,当她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时,一家人为学费发愁,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她申请了8000 元贷款,解决了燃眉之急。4 月8 日,记者从承德市教育局了解到,2017 年承德市共4814 名学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3346 余万元。今年,承德市将继续推进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这项助学政策。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 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本专科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 元。
在申请助学贷款时,寇新月得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 年。“这样的年限设置,让像我一样的贫困学生减少了后顾之忧,即便毕业后不能马上找到工作,也不会为立即着手偿还贷款而发愁。”寇新月表示,政策中规定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 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 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据悉,像寇新月这种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认定部门一般为高中、村委会或者乡镇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欲办理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进行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