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违反交通法规或上"黑名单" 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坐飞机
发布时间: 2018-04-11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广东省公安厅起草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管理人,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驾驶人员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在广东省发生的交通安全失信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办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对已经划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信息,对经法院裁定判决应负刑事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形成交通安全信息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信用记录,建立云端信用信息数据库,推送至“信用广东”,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交通安全信用信息红名单是指连续五年没有发生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交通安全信用信息黑名单按照处罚轻重、责任大小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类进行整合分类。

  《办法》规定,交通、教育、工商、民航、铁路、保监、银行等有关部门在职业准入、个人信贷、交通出行、车辆保险、评先评优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使用信用报告,依法主动查询信用记录,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及管理人实施联合奖惩。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公路货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工程运输、出租车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应当按照规定,将文明交通与职业准入等挂钩,对红名单信息库的人,应当优先录取;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安全失信的人,聘用的时候应当作为入职的重要衡量依据予以考虑。

  税务、安监、银行等部门对红名单信息库的人开发“税易贷”“信易贷”“租房贷”等产品,对诚信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的,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红名单信息库的人可以适当优惠,鼓励安全文明驾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的,依据相关规定,可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根据《办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安全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填写《广东省交通安全信用记录异议申请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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