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个人 将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发布时间: 2018-04-09
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施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告。《办法》分别对个人和单位在公积金缴存、办理、提取、贷款等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情形作出了认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办法》自2018年5月7日起施行。
对被纳入一般失信行为的个人,会被市公积金中心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包括个人被列为业务受理重点核查对象,加强资格、材料方面的审核;第一次失信予以警告,第二次失信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单位。
而对于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公积金业务办理部门追缴该职工违规提取的公积金,书面通报缴存单位,并暂停办理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将严重失信个人名单向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昆明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更新报送;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后仍不履行执法文书的,申请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