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拟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制定统一分类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 2018-04-08

  近日,《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条例》拟增加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措施,对市民随地吐痰、便溺、闯红灯等行为进行罚款,并设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这是《条例》为郑州市对“文明行为”进行的首次立法,将填补郑州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

  据了解,《条例》增加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措施。一是依法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于随地吐痰、便溺,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非机动车违章在城市快速路或高架路行驶等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坚持严重重罚,依法从重设立了处罚。二是设立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制度。有关部门依法记录单位或个人不文明行为,对其参与相关活动予以限制,必要时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予以公开曝光。三是设置社会服务制度,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此外,《条例》还提出,郑州市将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信用平台,推行以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为识别基准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并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在会上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车辆、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情形层出不穷;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同时,城市治理中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如何更好地规范、倡导、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十分紧迫而现实。

  “通过立法规范公民文明行为,建立健全鼓励、促进长效机制,对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范强说,希望《条例》能尽快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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