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4-04
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使企业珍惜诚信,享受守信带来的好处,在突出失信惩戒的同时,《暂行办法》也规定了守信激励措施,包括依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等。
据了解,海南省今年年底前将上线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该平台对守信企业进行奖励,失信企业则会被列入黑名单,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等。
此外,联合惩戒的基础是信息共享,海南省金融办正在着手建设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建成后,分散在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就能有机地整合起来,形成完整的、动态的、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第一期预计于今年年底完成,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等部门拥有的企业信用记录将纳入数据库。
“我省将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失信企业最终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无法参与政府采购等,在市场经济中处处受限,提高失信成本。”海南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