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禁止医院“开单提成” 建立“黑名单”制度监管药品回扣
发布时间: 2018-04-03

  多开大处方、多开不必要的检查化验单,医务人员就可以增收?对于这一行为,安徽省明确禁止。4月1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了解到,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医务人员的薪酬不得与药品、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安徽省还将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

  医务人员薪酬 禁与检查、化验业务收入挂钩

  按照实施意见,安徽省医院需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卫生部门负责人 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

  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安徽省将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据悉,安徽省将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在人才晋升方面,安徽明确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贫困地区培养人才。

  针对药品回扣等行为 建立“黑名单”制度

  在对医院的监管上,安徽省全面实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记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将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按规划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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