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1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将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3-28
记者日前从新疆路政海事局了解到,自治区首部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办法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其中11项行为将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同时,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装载也将受到处罚。
新出台的《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驾驶人的职责,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信用联合惩戒。针对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源头单位1年内违反《办法》规定的超限超载行为超过3次,或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将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
《办法》规定,矿山、钢铁厂等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等行为,都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自治区路政海事局局长皮里东·吾甫尔表示,2016年国家五部委联合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以来,自治区狠抓治超工作,目前全疆超限率、超载率已大幅降低。《办法》实施后,新疆将形成依法治超、源头治超、信用治超等方向的长效路面治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