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设公积金失信黑名单 黑名单有效期5年
发布时间: 2018-03-27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制定《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举出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详细情形。本办法自2018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12日。
记者了解到,《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失信黑名单),是指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确认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根据失信的主体和事实不同,失信黑名单分为:合作单位失信黑名单、缴存单位失信黑名单和缴存职工失信黑名单。
失信黑名单的有效期限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年。公积金中心可以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合作单位,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承办资格;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单位,5年内新增缴存人员时须提供社会保险明细、劳动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其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应提供劳动合同、个人社会保险明细等资料,人力资源类单位的职工还须补充提供缴存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职工,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提取的资金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对失信黑名单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定期更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