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将公布律师失信黑名单 让律师执业再难“任性”
发布时间: 2018-03-26
日前,记者在江苏省宿迁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宿迁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了《宿迁市律师行业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私自接受委托、受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等6种情形,将会被列入律师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3个月。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确定了构成律师行业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的6种情形,主要是: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受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缠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该办法还对律师行业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公布时间、认定程序、认定依据、公布内容、适用范围及陈述和申辩、异议与修复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此,宿迁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培农表示:“制定《宿迁市律师行业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管理办法》,从道德层面加强了律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律师的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