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环卫和渣土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5-27
为加强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5月12日,盐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信用办出台了《盐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盐市城管〔2021〕11号)和《盐城市区环卫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盐市城管〔2021〕12号)。
根据两个行业管理办法规定,行业信用评价考核实行等级制,分为AA级、A级、B级和C级四个等级。城管部门将以月考核、年评定的形式,根据企业的年度评价等级,结合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两个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落实全市行业全流程信用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规范作业、优质服务,从而进一步规范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渣土运输行业秩序,提高管理效率。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将根据已出台的行业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结合盐城市实际,在环境卫生管理、渣土运输行业领域内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使“信用+城市管理”概念深入人心,为优化营商环境筑牢诚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