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将建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3-21

  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教师信用意识,健全教师职业信用机制,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日前印发《关于实行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实行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是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措施。《通知》共分健全教师职业承诺制度、建立教师个人职业信用档案、建立职业信用报告运用制度、建立信用申诉和修复制度、加强组织实施五大部分内容。

  《通知》要求,学校将落实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工作纳入创建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对教师个人职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信用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学校和相关负责人有责任维护教师职业信用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义务加强教师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信用记录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未按规定执行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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