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
发布时间: 2018-03-20

  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二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三是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四是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翔介绍,依据《通知》,今后有能力履行债务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再想买房、竞标政府供应土地、房屋过户等,都将受到惩戒。

  周翔表示,此《通知》的主要意图就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房屋司法拍卖;不允许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如果他们要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将由国土资源部门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要建立法院和国土资源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进行下一步深度合作。

  与此同时,为加强网络执行查询不动产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法院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询机制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点对总”不动产网络执行查询。

  目前,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威海、青岛、潍坊、烟台、淄博、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南宁、桂林、北海、海口、三亚、重庆、成都、贵阳、昆明、大理、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45个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城市、重点旅游城市已经上线“点对总”不动产查询功能。

  周翔说,2017年,全国法院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共查询到被执行人房产26.8万套,为便利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作出了重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指出,当一个案件得不到执行时,不仅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涉及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旅游、投资、消费等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逐步完善,查人找物难题通过信息技术得以解决。

  刘贵祥介绍,在查人找物问题上,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覆盖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系统,房地产、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公安(车管所)管理的车辆等多种财产形式,都纳入到这该系统内,所谓“一网打尽”。

  对于把自己的存款存在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理财等“漏网之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起到了作用。

  刘贵祥介绍,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近年来纳入失信名单的有996万人次、限制坐飞机1000多万人次、限制坐高铁300多万人次,自从实行失信名单制以来,有220多万人主动履行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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