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引入消费领域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3-15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正式启用以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安徽省工商局将试点开展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引入消费领域工作。
3月13日,据安徽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透露,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优质商品服务、放心消费环境、先进政务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面对新形势新考验,安徽省工商局决定今年在芜湖市工商局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
据悉,这次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将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门户网站等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将经营者工商登记信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投诉量、投诉的调解成功率等纳入公示范围,组织开展消费投诉公示,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目前,安徽芜湖市工商局正在根据安徽省工商局部署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规定,公示工作将在今年第三季度正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