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省将有3.2万户企业进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3-09

  3月6日,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自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贵州省先后有13万户企业、1.1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履行公示义务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先后被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全省仍有9.51万户企业、0.8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的3年内,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将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

  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所有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查询获知相关信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这种惩治力度,比传统的行政处罚约束性和影响力更大。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失信行为,由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移出。其中,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5年未再发生失信行为,需向作出将其列入“黑名单”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

  据了解,目前,贵州省工商局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信息公告”中的“期满三年提醒公告”栏目,陆续发布即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醒公告。预计到今年7月底,全省将有3.2万余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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