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实行“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3-06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去年全面建成,日均访问量300万人次,日均查询量27万人次。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框架基本建成,2017年首次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跨部门联合抽查。
根据有关规定,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等十种情形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就是所谓的“黑名单”,列入后满五年未再发生所有规定列入情形的,才能移出。特别是,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还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山东省已有29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77户企业首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3615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任职限制,对1548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人选信用状况进行了审核。
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都可以通过查询获取这些信息,企业不仅会在公司上市、招投标、土地招拍挂、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影响,还可能会丧失交易伙伴,错失交易机会。
鉴于“黑名单”的严重影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设置了催告程序, 工商部门将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天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的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部门作出决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山东省相关官员指出,从山东省此项制度实施情况来看,预计今年7月,全省将有10万余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即“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