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4月施行 11项违规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3-06
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治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此次《治理办法》中,共有11项违规行为将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另外,对于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记分也有了明确说明。
货运车辆实际装载情况与装载证明载明的内容不符的: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除此之外,《治理办法》在法律责任规定中,也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货运源头单位发生为货运车辆超标装载、配载货物等4项违规行为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