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将受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18-03-05

  《福州市统计局关于统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全面执行,福州市统计局下一步将对统计严重失信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据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较高,违法数额较大;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惩戒有两部分:统计系统的惩戒措施包括通过福建省统计局网站、福州市统计局网站、“信用福州”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信息;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再次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延长公示期限。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暂停审批科技项目等22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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