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将建立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2-28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承德市住建部门获悉,承德市将建立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档次分类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予以处理。对于住房保障对象连续3年无失信行为且表现良好的,或将实施守信激励措施。
根据河北省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承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负责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的采集、上传、接收,信用行为认定、信用评价,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同时,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信用主体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基础分为100 分,信用评价按照积分分为3 档:轻微失信、信用较差、信用极差,日后将根据信用主体失信行为多少、情节轻重,结合实际确定积分区间。
意见规定,在保障性住房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个人和机构失信行为包括在申请审核或资格复核过程中,故意隐瞒有关情况、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违规使用或处置保障性住房、违规出租转租出售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住房保障相关检查、协助住房保障对象或申请人骗取保障性住房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等18 种情形。
据悉,住房保障信用主体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业务所涉及的相关个人和机构。相关个人是指住房保障对象和申请人;相关机构是指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住房保障对象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其他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等。
“一直以来,我们对住房保障主体都采取严格的审查制度,日后建立了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将更有利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承德市住建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