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8-02-26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今年3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公布消防安全信用信息,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规定》明确,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包括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良好信息是指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防安全工作秩序的信息。不良信息是指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或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信息。消防安全不良信息公布后,已整改并消除违法行为的,可缩短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拒不整改的,可延长公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建立和维护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对信用信息进行汇总、比对、审核、发布。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应当逐步实现与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应当在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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