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建立劳动保障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发布时间: 2018-02-14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人社局与信用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对扬州市劳动保障信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扬州市建立劳动保障信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多部门联合参与,最大程度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效力。
今后,扬州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负责劳动保障失信行为的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用按照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被认定为C、D、E类的用人单位,分别将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
根据评定规则,拖欠工资3个月以下且拒不支付等7类劳动保障违法情形,将被列为一般失信行为。被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等7类劳动保障违法情形,被列为较重失信行为。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等15类劳动保障违法情形,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
根据联合惩戒细则,相关部门对具有劳动保障失信记行为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将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联动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