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编办结合事业单位登记和法人变更严把诚信关
发布时间: 2018-02-11
为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弘扬诚信、严惩失信,促进良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盱眙县编办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变更,严把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关。
根据中共盱眙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严重失信行为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款第六条:失信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失信人为事业单位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则事业法人信用等级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价。从2018年开始,盱眙县编办在开展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和法人变更时,都要求到县信用办进行个人信用查询,从源头上杜绝失信人员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盱眙县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