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将把违建者列入失信“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2-05
2月1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治违办获悉,今年福州各级治违部门将结合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两违”行为实施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在贷款、动车、飞机出行等方面将予以部分限制。
据福州市治违办有关人士介绍,违建是指城乡规划公布后,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行为及其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任何单位、个人依规有权举报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福州市各级治违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已建立违建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新增违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
根据相关规定,违建当事人具有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在未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未落实过渡措施前,暂缓拆除其用于居住的违建。乡村违建拆除后当地户籍村民无房居住或者住房困难的,暂缓拆除其用于居住的违建。
城镇违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违建处置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与此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如认为违建处置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