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2017年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信息6.42万户次
发布时间: 2018-02-05

  2月1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4228件,同比增长近2倍;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6.42万户次,同比增长15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介绍说,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告及联合惩戒力度,重点做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201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34个部门共同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版)》,将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实现了联合惩戒制度的“双扩围”和“提档升级”,加大了对失信纳税人惩戒力度与范围。201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签订《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了联合惩戒工作机制,释放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威力,逐步形成了让失信纳税人寸步难行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技术支撑。当前,一些省市税务机关开始运用“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该系统可实时比对“黑名单”信息与金税三期、纳服信用评级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同时具备信息交互功能,可对海关、工商、法院等外部信息传输反馈,实现内、外部联合惩戒信息平台全贯通。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监管,加强联合惩戒。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备忘录规定将全部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税收检查等措施,同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截至2017年年底,共有1551人次欠税人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4万余户“黑名单”当事人在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土地供应、发行债券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的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威慑力得到充分显现。

  此外,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获悉,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新设立涉税违法联合惩戒管理处,主要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落实、信息化建设和督导检查。下一步,将进一步做好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和宣传等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光荣、偷税骗税可耻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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