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失信,将被录入社会信用信息公共平台,今后融资贷款也会受限……珠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近2年后迎来修改版。为保护“蓝天白云”,广东省珠海市环保局进一步强化了对环保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同时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流程首度作了明确规范,可操作性更强。
亮点1
内容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珠海市于2016年4月制定并正式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1月24日,该《办法》再度迎来升级,珠海市环保局发布《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进一步收紧环保“紧箍咒”。
南都记者注意到,相较于试行版本,意见稿内容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明确了环保诚信企业的具体指标,包括“主动举办或者积极参加环保公益活动、自愿申请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且清洁生产证书全年处于有效期内的”等9类属于“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行为。企业没有环境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并开展其中两种以上活动的,可以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
业内人士表示,试行版对于环保诚信企业的定义比较模糊,仅规定“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省环境保护厅评为 广东省环保诚信企业 的企业,或符合《办法》第十四条同等标准的企业,评定为珠海市环保诚信企业(绿牌)”,对于企业缺乏指导性,修改后无疑给企业提供了一个明晰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方便企业向先进学习,有助于形成争创诚信企业的氛围。
另一个较大的变化是,修改稿还首次明确了环境诚信、失信企业的评价流程,分信用初评、结果公示、结果公布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如何操作都有详细规定,相较于试行版“环保部门应当及时通过部门公众公布评价结果”的规定具体得多,大大提升了环境诚信、失信制度的透明度。
亮点2
将建环保信用红黑榜单
意见稿将企业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明确企业存在“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以暴力、威胁、拖延时间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等几种情形将被列为环保不良企业,挂上红牌。
珠海还将建立信用黑榜、红榜,环保不良企业将被纳入环保信用黑名单,环保诚信企业纳入红名单。获绿牌的环保诚信企业不仅可在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荣誉评定中获“关照”,还可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它补助资金。
为了鼓励、引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意见稿还提供了“信用修复”渠道: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六个月内,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或未经即时修复的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完成有效整改的,可向区级环保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经审查核实,并取得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认可的,可予以修复。但信用修复最多只能将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上调一级。
亮点3
惩处力度提升,环保失信将影响融资贷款
意见稿另一个亮点是加大了对环境失信企业的惩处约束力度,明确环保警示企业、不良企业将提高环境执法“双随机”抽中概率,分别提高50%和100%。
对于环境不良企业,不仅将从严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还将被录入珠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并通过平台共享至广东(珠海)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及相关投融资平台,今后融资、贷款也会因环境失信受到影响。
意见稿同时明确,将责令环保不良企业,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如何杜绝企业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意见稿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