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
发布时间: 2018-01-25
1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布了《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进一步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推进企业简易注销,优化服务环境。
《通知》要求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工商总局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并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增加“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各地工商部门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在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中增加相应信息采集功能,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时更新线上、线下提供的纸质及电子版办事表格。
根据《通知》,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将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商部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具体模式可由各省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协商确定)。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工商共享信息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和应对,并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黑名单”等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由税务、工商部门施行联合监管。各地工商、税务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比对分析,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的问题。对于信息共享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问题要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