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非法销售烟花将录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1-16

  近日,辽宁省安监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辽宁省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禁放区域管控责任,非法销售烟花将录入“黑名单”。

  针对经营旺季特点,辽宁省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运输环节上,严格重要道路查控,实行烟花爆竹运达入库落地查验制度。

  在燃放环节上,落实宣传教育引导措施,落实禁放区域管控责任,并严格专业燃放活动安全监管。

  严禁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辽宁省明确要求,各地区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

  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

  各地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重点监管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

  依法严厉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走街串巷等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严防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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