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货车高速公路超限超载1吨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1-11

  近日,记者获悉,2018年1月10日零时起,福建省高速公路执行新的超限黑名单车辆拦截标准。

  福州市高速公路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本次超限黑名单车辆拦截标准的调整,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

  对超过规定标准

  1吨以上的列入黑名单

  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

  上了黑名单有诸多不便:

  1、绿通就别指望免费了,这活儿你干不了了!

  2、《道路运输证》不好办了!运输管理处不定期将“黑名单信息库”提供给行政服务中心,以严格准入门槛;

  3、“黑名单信息库”提供给交通执法总队,对应予吊销《道路运输证》 的货运车辆及时处理;

  4、逐步建立经营业户、从业人员、集装箱堆场等“黑名单信息库”,为货运行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水平,补好交通短板做好信息支持。

  上了黑名单还有办法解决:

  结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超限黑名单系统新增两种特殊解除情形。

  第一种情形:“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的情形,对此类情形的3轴和4轴车辆,若因限值未增加1吨而进入黑名单的,纳入超限黑名单系统特殊解除情形,需上传系统的辅证材料有车辆行驶证、车辆局部照片,需体现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

  第二种情形:按照“绿通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的规定,对经核实确属绿通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超载的,暂不实施处罚,纳入超限黑名单系统特殊解除情形,需上传系统的辅证材料有运次运输鲜活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

  上述两种情形的解除权限分别为综合执法大队(或治超站、代管大队、代管中队)管理员。

  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接下去将会在辖区高速公路入口开展联合执法。“我们将联合高速收费所站、公安交警、交通执法等力量,加强货运车辆装载情况检测,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时,拒绝其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并按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对寻衅滋事、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该工作人员说,针对沈海高速公路闽浙所车流量较大的情况,进一步完善交通公安驻站联合执法工作,落实公安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接受检测并对违法超限车辆实施处罚,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和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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