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
发布时间: 2020-12-27
为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高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构建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信用承诺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常州财政局印发《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常州市正式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信用承诺制是对现有政府采购当事人信用管理体系的补充,对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有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信用承诺对象主要包括: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供应商。针对不同当事人应遵守不同法律法规及规定,分别制定了《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通知》还对作出信用承诺的时间节点做了具体规定。采购人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时提供承诺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受采购人委托时签署承诺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时现场签署承诺书;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已完成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时在线签署承诺书,其他供应商在开评标现场提供纸质承诺书。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承诺的重要性,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加强信用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行为予以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惩戒机制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