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8部门联合惩戒食药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
发布时间: 2018-01-02
日前,陕西省食药监局、陕西省发改委等28个省级部门联合印发《落实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
《方案》旨在推进各部门之间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整合应用,联合惩戒对象为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对象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经营者本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食品药品“黑名单”信息,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按照相关措施实施惩戒。省卫计委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失信(含严重失信)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下一期信用等级评定前,禁止其参加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