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连续8年对医疗机构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发布时间: 2017-12-29

2010年以来,市卫生计生委已连续8年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计分制管理。

根据规定,市及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对辖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应进行现场笔录,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记分。针对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进行记分,不良记分共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个档次,其中12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计记分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年度记分累计≥12分的,将给予16个月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6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同时,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将通知相关医疗机构,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诉。

 

 

(卫计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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