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建立价格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2-28

  12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合肥市价格信用管理办法》,明确建立价格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快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合肥市物价部门将依据相关标准,对信用主体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价格信用等级由高至低划分为AAA级(诚信)、AA级(诚信)、A级(诚信)、B级(守信)、C级(一般失信)、D级(重大失信)五个等级。信用等级为诚信(A、AA、AAA)的信用主体将纳入价格诚信“红名单”,信用等级为失信(C、D)且经督促后仍不纠正的信用主体将纳入价格失信“黑名单”。

  上榜“红名单”的信用主体,不仅能获得“合肥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在惠民菜篮子评选、价格改革对象遴选、价格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也将被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此外,市物价部门还将多渠道向社会推介,并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诚信守诺激励。一旦上榜“黑名单”,信用主体将被物价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并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提请有关部门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追缴补贴、撤销资质、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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