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金湖对事业单位实行信用等级评价
发布时间: 2017-12-27

 

   1220,金湖县编办、信用办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金湖县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对全县事业单位实行信用等级评价,促进和引导事业单位更好地提供公益服务。
           《办法》中明确,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事业单位,在安排专项资金、拨付有关补贴资金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按规定加大扶持力度;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等招投标活动,按规定予以支持。而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事业单位,将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取消单位及其领导成员当期评优评先资格;暂停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和财政资金扶持。

 

(金湖县信用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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