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水利局加快推进“双公示”体系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 2017-12-2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现实使用情况,水利局于20176月修订了《淮安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2017年以来需要“双公示”的项目进行再梳理,并将该局门户网站的公示专栏进行了优化。严格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将“双公示”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准确、全面、规范的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在门户网站首页许可处罚等信用信息专栏中滚动式连续公示10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淮安市水利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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