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个人或组织守信有奖失信挨罚
发布时间: 2017-12-26

  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近日,从广西南宁市发改委获悉,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实施《南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南宁市联合奖惩顶层机制设计完成。

  哪些个人或组织是联合奖惩的对象?根据《通知》规定,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依照联合奖惩备忘录认定的联合奖惩对象(以下简称红黑名单),以及南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依法依规提出的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红黑名单为联合奖惩对象范围。

  在执行的过程中,《通知》鼓励各单位采取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形式,依法依规明确对相关领域红黑名单主体的奖惩措施和实施方式。通过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主动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将联合奖惩措施嵌入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逐步建立健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红黑名单由哪些单位提供?在哪能查到?

  根据《通知》,认定红黑名单的部门为联合奖惩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应及时向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红黑名单,名单归集入库即完成联合奖惩的发起。红黑名单的信息内容依据《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执行。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红黑名单会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http://www.nncredit.gov.cn)“联合奖惩”栏目同步公示。

  响应单位具体做些什么?

  承担执行联合奖惩措施的单位为联合奖惩的响应单位。响应单位通过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查询红黑名单的方式来进行响应。支持响应单位将本部门、本行业已经建立的业务信息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自动推送联合奖惩信息至响应单位。

  若出现失信行为,如何进行弥补纠正?

  《通知》提出要建立信用修复、退出机制。联合惩戒的发起单位在认定黑名单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与退出的方式和期限。发起单位和响应单位应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被惩戒对象对被列入红黑名单或被惩戒有异议,应该去哪投诉?

  《通知》提出要建立联合奖惩投诉和异议处理机制。各部门、有关组织、企业和自然人等对公布的红黑名单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凭相关证据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于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投诉、举报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转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相关处理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出来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投诉、举报人方以及被投诉、举报方反馈,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备。联合奖惩当事人对红黑名单有异议的,应根据《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和《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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