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残联发布21家诚信红榜单位名单
发布时间: 2020-12-31

        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树立诚信典型。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扬州市诚信“红黑榜”发布计划的通知》要求,向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总人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发放按比例就业补贴,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上年度扬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截止11月底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21家用人单位进入诚信红榜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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