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在江苏率先出台实施意见 对失信者惩对守信者奖
发布时间: 2017-12-25

  常州市日前在江苏省率先构建守信和失信联合奖惩机制。各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跨部门税收共治。

  常州市政府新近出台的《纳税信用协同管理全面实施意见》以及配套出台的《守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和《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内容。

  对失信联合惩戒的有常州市信用办、地税局、国税局、常州市发改委等38个部门,从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等22个方面联合惩戒。

  对失信联合惩戒,落实到人。重点对巨额欠税、税收违法黑名单、出口骗税和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及时撤销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

  对守信联合激励的有常州市发改委等19个部门,将从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社会保障领域等12个方面进行联合激励。

  近年来,常州市加快健全纳税信用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评优评先、资质认定等工作中,不断将纳税信用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拦截、监督、惩戒。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将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充分给予纳税人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机会。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邮编: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605053(信息公开)
网站建设维护:0517-89890702 网站标识码:3208000060 备案序号:苏ICP备202413097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