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务员因违法违规被问责等信息将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据了解,《方案》将进行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7到2018年。2017年底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务一张网”和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完善政务信用决策机制,逐步完善“政务清单”,建立“信用清单”、政务信用档案,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信用承诺等制度,逐步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逐步推进六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第二阶段为2019年。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修复、信用异议处理等政策法规体系。持续完善各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不断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范围。全面推进六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开展政务诚信建设阶段性评估。第三阶段为2020年。完善政务诚信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省级信用平台的应用,扩大“信用吉林”政务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全面完成既定目标。
《方案》中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以及社会服务情况、人民群众满意度、社会公信度等综合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记录。将各级政府、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同时,依托“信用吉林”和“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信用信息。
《方案》提出,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获取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
《方案》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吉林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问题,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违法失信信息等。推动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书面说明具体失信情况及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