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37名严重违法犯罪人员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7-12-08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黑名单责任人员信息通报”,将37名严重违法犯罪者列入黑名单。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以上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

  今年以来,湖北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4395件,涉案货值金额3.9亿元,移送公安机关5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2人,批捕38人,吊销许可证6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32人。

  湖北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司法移送之外,还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名单信息,截止11月30日,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对范文明、崔希瑞等5名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从业禁止: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唐国周、肖传强等32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依法作出从业禁止: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要从严审核,把住关口,全省关联互通,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凡是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一律依法不予许可。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遵法守法,不得聘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员和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者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凡是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一律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处罚到人”的要求,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调查,严格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实行联合惩戒,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用“四个最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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