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将落实停车收费“黑名单” 35%停车场每年将被巡查
发布时间: 2017-12-07
12月5日,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今后,苏州将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信用积分管理制度。
《通知》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停车设施经营者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式、收费标准、联系电话、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区价格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巡访计划,随机确定巡访对象,每年巡访数量不少于已核定收费标准停车场总量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