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福建省福州五城区在《福州日报》公布了一批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22名存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失信被执行人上了“黑名单”,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具体情形被一一曝光。
“黑名单”让失信人无所遁形
根据《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是指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单位债权的行为。原则上被评价为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的,均应列入“黑名单”。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包括“黑名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据介绍,针对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的被执行人,各行政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金融单位将对其采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的约束和联合惩戒,主要约束惩戒措施至少应当包括: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依法限制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执行时,取消其申请资格;限制出入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办理通关业务时,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和布控查验;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加评先评优;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挤压失信者生存空间
同样建立了“黑名单”制度的还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黑名单”对象则聚焦在了失信被执行人身上。
2016年至今年8月,福州市法院将46035名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在各类媒体和公告栏全方位曝光,成功促使3125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福州两级法院还强化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定期推送给市委文明办、市综治办、市诚信办,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联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惩戒,使被执行人出行、投资受限。对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全市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联动,依法、果断、准确适用罚款、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严厉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
为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福州两级法院在LED显示屏、报纸、电视、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平台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近日,福州中院成为全省首家与“今日头条”签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推广项目协议的法院,通过及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准确推送给失信被执行人住址附近的用户人群,做到精准定向投送,以获得最大宣传效果,能够有效促进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