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省管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将对省管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违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
通知显示,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人社厅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对省管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是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有关用人单位,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及依法依规劳务分包的有关情况。
通知显示,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用人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逐项对照专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春节前)。集中对省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重点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举报投诉案件和有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因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接评为C级,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增加当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依规将用人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发现和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