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将针对市场失信主体建立联合惩戒及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1-29


  为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近日,《惠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广东惠州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平台,同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市场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

  据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凡具有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职责的政府部门(以下简称“执法检查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检查事项和其他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方案提出,执法检查部门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前,各执法检查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出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事项,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方案要求,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执法检查部门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推送至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惠州”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全市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惠州”网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切实发挥政府部门对失信主体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效能,让市场主体认识到失信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主动修复自身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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