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联合惩戒“老赖”机制启动
发布时间: 2017-11-28

  11月28日起,经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决定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各部门联合惩戒。近日,在海门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明确了六大惩戒措施和八类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根据执行案件的办理权限,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于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已决定纳入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报送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负责将法院报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推送给各联合惩戒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据了解,联合惩戒的重点措施包括六大惩戒、八类限制,六大惩戒包括冻结金融资产、查扣名下车辆、加大曝光力度、刑事惩戒、悬赏公告、强化日常监管等。八类限制包括从业限制、补贴与政策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市场交易限制、社会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等。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消费限制包括限制乘坐火车、飞机,限制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高消费娱乐、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医疗特需服务、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邮编: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605053(信息公开)
网站建设维护:0517-89890702 网站标识码:3208000060 备案序号:苏ICP备2024130977号
关闭